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第七條,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二條,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
(二)施工主要技術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
(四)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擔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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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必須通過招投標來選擇服務提供者。這不僅是為了保證公共資金的使用效益和避免可能的腐敗現象,更是為了確保消防工程的服務質量和緊急情況下的有效性。《電力安裝資質與機電安裝資質有哪些區別,看完你就知道了[今日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