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最近通過的《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實施后,建筑裝飾裝修消防行政管理范圍將進一步放寬。除重大公共場所消防設計審核和工裝施工驗收需要外,還將落實事后監督管理。特別是與公共聚集場所建筑裝修有關的條款,其中必須包含消防設計審核、驗收以及備案條款。根據公安部消防條例《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條例》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必須在年月日前進行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
《條例》第二條明確“本條例適用于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對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使用變更)及其他工程項目的消防監督管理。建設項目。住宅室內裝修臨時建筑、村民自建房屋、救災等非人員密集場所的施工活動家居裝修合同完全可以避免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的內容。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二)消防設計文件;
(三)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
(四)依法需要批準的臨時性建筑,應當提交批準文件。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驗收申請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消防驗收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